央行发布对2013年11月5日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解读

中国金融出版社近日出版了由央行编写的《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解读》一书,其中包含央行发布对2013年11月5日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正式解读。在@洋洋访谈发布此文扫描件后,比特时代的小伙伴们携手,把此文手打了出来。

以下为此解读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解读

2009年以来,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是由用户使用计算机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解决一项复杂数字问题后产生的虚拟商品。与普通商品在网络上交易必须依赖特定机构进行簿记不同,比特币使用整个互联网络中的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所有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技术来确保整个环节的安全性,保证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使用,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多重交易。因此,比特币也被人称为是一种所谓“加密电子货币”。采用制造比特币类似的原理,许多人还设计了许多被称为“币”的其他虚拟商品,如莱特币、狗币、夸克币、暗黑币等,总数有几十种之多。

比特币的概念和算法由一名化名为“中本聪”(SatoshiNakamoto)的人在2008年提出,初期只在一些程序员中流行,价值不高。2010年以后,在许多爱好者的推动下,比特币市场迅速发展,用户数量不断增加,其价格也开始迅速上涨并剧烈波动,每比特币价格从2010年4月25日首次公开交易时的0.03美元最高上涨到2013年11月30日的1233美元。目前,我国主要比特币交易网站的平均价格约在3700元人民币,即600美元左右。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提高以及用户数量的增加,国内外一些网络商户,甚至实体商户已经开始接受比特币,但是,从实际交易情况看,交易量十分有限,仍是以概念炒作为主。

比特币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去中心化,既没有集中发行方,转移也不需要依赖集中的登记机构,任何互联网用户使用任何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参与制造和使用比特币;二是总量有限,根据其特殊的程序算法,理论上比特币的产生数量是2100万个,且产生速度将逐渐减慢——起初为约每10分钟产生50个,当总量达到1050万个时,减半为每10分钟25个,总量达到1575万个(新产出525万个,即1050万个的50%)时,产生速度再次减半,以此类推,并于2140年达到极限;三是不受地理区域的限制,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世界流通;四是匿名性,在“挖矿”、持有和交易过程中,用户均可以不使用实名,仅使用一串由英文字符和数字组成的33位数字代码,即比特币地址就可代表其拥有者身份,使用比特币地址与该比特币地址对应的私钥就可以完成全部交易,他人无法辨认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虽然比特币的转移可以在用户之间“点对点”的进行,但是,仅仅在用户之间的买卖在交易撮合和交易安全保障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一些国家出现了专门从事比特币交易的互联网网站,如已经破产的著名比特币交易网站Mt.gox,以及Bitstamp、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等。比特币交易网站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比特币的交易规模和影响力,吸引了许多社会公众进行比特币的买卖和投机活动。

比特币存在的问题

从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这一属性看,其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检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同时,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现状参差不齐,一些网站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一些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发生黑客攻击或网站经营者卷款潜逃等事件。

出台《通知》的主要考虑

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等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交易和投资活动,只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就可以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带来的风险冲击金融体系、影响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价格波动与实体经济缺乏关联,实体经济交易以比特币计价、支付的范围极为有限。也可以通过加强防控避免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以对实体经济构成冲击。但是,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洗钱风险,以及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其现实风险仍值得关注。

2011年我国第一家比特币交易网站——比特币中国出现以来,在短短的几年中我国已经出现了数十种类似虚拟商品,设立了十余家大大小小的比特币及莱特币等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网站,高峰时期的日比特币交易量占世界比特币交易量的一半以上。在这些交易网站借助“网络货币”、“未来趋势”、“数字黄金”等概念进行炒作和推动下,比特币及其他类似虚拟商品的交易开始从单纯的买卖转变为采取“融资融币”、杠杆交易等交易方式的高风险投机活动,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普通民众大量参与,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损失较大。如果不加以限制,不仅将影响人民币作为我国主权货币的严肃性,也将对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有以下五方面的主要内容:

明确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

比特币诞生以来,一直以“货币”的称谓进行推广和营销,其是否属于货币,一直被热烈讨论。有观点认为,随着比特币交易的发展,比特币已经具备了一些货币的特征,可以将其认定为货币。但是,更多的学者则认为,货币应当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具有法偿性、可用来支付一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所有债务和商品劳务的、被社会普遍接受的一般等价物。

对比比特币的主要特点,我们不难发现,它虽然名称中包含了“币”字,但由于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的货币。从货币的三大职能看,比特币仅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在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严重阻碍了其作为价值尺度和储值手段的职能,导致比特币更多沦为投机品,与完善的货币职能相去甚远。所以说,比特币应当属于一种虚拟商品。而不是货币,使用比特币的“付款”行为更接近于“以物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因此,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不仅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我国也不能以“货币”的名义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严格意义上说,以比特币为商品或服务定价的行为,均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事实上,与一些网站热衷于炒作所谓比特币正逐渐获得各国认同相反,迄今为止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国家正式承认比特币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各国监管部门在关注比特币的同时,纷纷提示其潜在的洗钱风险和交易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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